文章来源:裕晋投资发布时间:2015-07-20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深圳市裕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晋投资”)发起设立的“裕晋新三板2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20日正式成立。
裕晋投资作为受托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感谢您对裕晋投资的信任与支持!
深圳市裕晋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财富热线0755-82701965
工作时间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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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 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深圳市裕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有风险。当阁下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请阁下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网站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深圳市裕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分析,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以及任何投资建议或实际的投资结果,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方可进入页面获取私募基金相关展示信息。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
2024年11月27日
本人/机构承诺符合如下特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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